生态环境部召开2023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部召开2023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关键词:六五环境日、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将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纳入排污许可、美丽中国建设、无废城市、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碳监测评估试点推进建设、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噪声监测、黄河保护法、黑臭水体整治
2023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钱勇出席发布会。发布近期重点工作:
一、2023年六五环境日主题确定
6月5日是环境日。生态环境部确定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中央文明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2023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主场活动将继续采取“1”个主会场+“N”个配套活动模式,集中展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成就,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明确了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分别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内江市,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张掖市、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三、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印发
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四、20223年持续做好环评服务保障
落实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推进“十四五”重大工程建设。加强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保障,支持城市群、都市圈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及区域间基础设施联通。
五、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动与环评、执法、环统、监测等制度衔接,依法有序将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纳入排污许可,实施全要素管理。
六、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全面落实好“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重点行业环评管理,出台一批环评管理政策和导则标准,深入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试点。组织环评与排污许可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
其他信息:
一、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部已经部署实施了哪些工作将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研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举措和文件,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探索路径模式,协同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等各领域创新示范建设。近期,生态环境部就推出了首批18个美丽河湖、8个美丽海湾的建设案例,收到很好的社会反响。
二、生态环境部在推动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绿色高地方面有哪些重要成效和举措,下一步的打算和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一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运输结构调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北京蓝”成为常态。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拍摄生态环境警示片,紧盯突出问题整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可以说,万里长江、九曲黄河焕发新的活力。
二是区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开展长江源区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加强成渝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推进黄河三角洲湿地恢复,推动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指导协调有关省份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三是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推动长三角建设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持长三角率先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指导探索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径。
四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健全。推动成立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推动粤港澳三地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合作机制,凝聚区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关于探索推动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的下步工作
重点抓好“三个深化”:一是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稳步扩大火电行业试点,推进火电机组在线监测数据自愿联网工作,提升试点工作的代表性。二是深化试点成果凝练。组织开展试点总结评估,强化数据对比分析,增强对碳排放规律性认识。三是深化监测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碳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支撑能力。
四、在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的整体考虑
支持降成本方面,比如,推动环保税科学核算和规范收缴,近三年纳税人因低于排放标准排污累计享受环保税减税优惠超过130亿元,产生了很好的导向。推动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16类环境保护项目、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等9类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支持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降低了企业减污降碳成本。
支持促融通方面,比如,配合有关部门建设7省10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将减污降碳中任务最紧、资金需求最大的48类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促融通的效应正在加快释放。
支持稳外贸方面,比如,推动创新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相关诉求。近三年累计推动试点维修项目200余个,涉及产值超过300亿美元。
支持调结构方面,比如,推出了新一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累计发布932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和159项除外工艺、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等,引导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同时,大力推进三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也就是:推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动环保信用评价这三项改革任务,积极应用改革成果。环境信息披露刚才已经讲到。比如,我们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黄河、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累计对13个跨省流域予以奖补资金80亿元;对81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69个县域进行转移支付资金调节。此外,我们在加强环保守信激励、畅通环境信息披露、促进投融资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实践。
下一步,我们将更好服务大局,以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改革创新。一方面,着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环境经济政策储备,丰富政策工具,加快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着力强化政策协同。推动综合发挥绿色财税、绿色金融、绿色贸易、绿色行业、生态补偿等各类政策作用,更好释放政策红利。还将按计划推进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任务。
五、“十四五”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国噪声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今年1月3日,我部又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出台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落实上述要求,我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噪声监测,保障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是全面建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2023年底前,我们将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二是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分两步走,到2023年年底前,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4年底前,其他303个地级城市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三是全面开展区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源监测。各地要以投诉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排放情况调查、监测。鼓励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在相关场所开展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照法律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要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
四是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我部将依法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实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我们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源排放监测数据,试点发布城市噪声地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六、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请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方面有哪些新进展?下一步如何落实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
立足部门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系统安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任务。我们联合相关部门编制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实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动流域开展“五大行动”,也就是: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和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我们与沿黄各地和相关部门一道,正在推进落实阶段。
二是大力推动解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受理并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7万件,2021年警示片曝光的175个问题已按时序进度要求整改完成144个。扎实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共发现入河排污口1.7万余个。推动补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流域相关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整治,部署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正在开展2.3万余个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严格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内蒙古杭锦旗库布齐沙漠治理等30个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推动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以实施好“五大行动”为牵引,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一是持续抓好系统治理、重点推进。强化流域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污染协同治理,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二是持续抓好政策创新、试点示范。探索推进具有流域特色的生态保护治理模式,推进全流域环保信用互信互认,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重大生态环保工程项目投融资试点。三是持续抓好制度保障、凝聚合力。指导地方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衔接工作。推动完善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任务地方责任落实机制,加强督促、调度、考核等各方面工作。注重总结典型,以点带面,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共建美丽幸福黄河。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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