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适用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除外)的规划、评估、备案、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总则、规划建设、管理程序、管理要求和附则五个章节,共15条,明晰了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土地办理、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办理要求,明确所有储能电站项目必须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供地手续和规划许可,必须开展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进一步规范了储能电站建设管理程序,引导本市储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关于对《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储能电站建设、验收、并网等程序,促进本市储能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8月11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fangyansheng@csglw.beijing.gov.cn。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力煤炭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电话:010—685390474.传真:010—68512344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5日附件1:《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 附件3:《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全部附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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