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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11-1 08: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2| 评论: 0

摘要: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 ...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草局 

                                             20221018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计量、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总体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标准创新发展,发挥计量、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与标准顶层设计与协同联动,系统谋划,稳妥实施,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积极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的计量、标准协同发展机制。

科技驱动,技术引领。加强计量、标准技术研究,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应用。围绕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进科技研发、计量测试、标准研制和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形成一批重大计量科研成果,研制一批国际引领标准,发挥计量、标准的先行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

夯实基础,完善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基础通用标准制修订,实现标准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推动计量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升计量、标准支撑保障能力和水平。

开放融合,协同共享。充分发挥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作用,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促进计量、标准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和综合应用。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计量、标准组织活动,加强计量、标准国际衔接,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碳排放技术和管理标准基本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标准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新建或改造不少于 200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制修订不少于 200 项计量技术规范,筹建一批碳计量中心,研制不少于 200 种标准物质/样品,完成不少于 1000 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 30 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到 2030 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相关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碳计量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计量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标准体系全面升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及生态碳汇标准逐步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到 2060 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

(四)体系框架。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重点任务的要求,围绕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总体框架(如图 1 所示)。

图片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框架图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 

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关键的基础支撑。开展碳排放术语、分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制定。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绿色低碳产品、企业、园区、技术等通用评价类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 
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以及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提供关键支撑。
1.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推动系统节能、能量回收、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能源管理体系、节能监测控制、能源绩效评估、能源计量、区域能源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标准制修订。建立覆盖制储输用等各环节的氢能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能、地热能、核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标准体系,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的研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非化石能源技术重点标准

风力发电。开展大容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研究。加快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漂浮式、固定式基础标准研究。推进风电机组主要设备修复、改造、延寿标准研究。开展风电场智能运维检修、运行技术标准研究。研究制定风能设备回收再利用、风资源和发电量评估等风力发电检验标准。
光伏发电。开展高效光伏组件、大容量逆变器等关键产品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研究。推进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标准制定。加快推进智能光伏产品、设备及光伏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检修、安全标准制定。
光热利用。开展塔式、槽式、菲涅尔式等型式光热发电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维护、监造、性能、评估等标准,以及二氧化碳超临界机组、特殊介质机组标准研究。研究制定中高温太阳能热利用系列标准。
氢能。开展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及评价等基础通用标准制修订。做好氢能风险评价、氢密封、临氢材料等氢安全标准研制。推进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等绿氢制备标准制定,开展高压气态储氢和固态储氢系统、液氢储存容器等氢储存标准研制,推动管道输氢(掺氢)、中长距离运氢技术和装备等氢输运标准制定,完善加氢机、加注协议、加氢站用氢气阀门、氢气压缩机等氢加注标准,研制相关的标准样品。
海洋能、地热能、核能发电。开展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标准、装置技术成熟度评估、阵列部署、运行等标准研制。研究制定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推动完善自主成熟先进的压水堆核电标准体系,推进第四代核电技术标准的研制,强化核电机组供热改造设计、施工、调试、验收以及运行方面的全过程标准研制。
生物质能。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及专用设备(炉膛、进料系统、排料系统、户用灶具)标准和生物质发电标准制定。
水力发电。重点开展水电机组扩容增效、机组宽负荷稳定运行、机组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方面标准制修订。
3.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标准研究,重点推进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标准制定,逐步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标准 

电网侧。开展支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的特高压交直流混联电网标准制定,制定电网仿真分析、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调度自动化、网源协调、新能源调度等关键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并网标准。开展能源互联网、数字电网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在电力人工智能、电力区块链、电力集成电路、电力智能传感等领域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加强电力市场、电能替代、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等领域标准制修订。针对分布式电源等多电源接入系统,开展智能配电电器、控制与保护电器、终端电器等标准研制。围绕电气化转型,研究电池保护用熔断体、半导体断路器、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等低压直流配用电专用设备标准。
火力发电。开展机组性能提升、机组灵活性改造、机组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制修订。制定完善天然气发电及调峰相关技术标准。 
新型储能。围绕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开展系统与设备检验监测、性能评估、安全管理和消防灭火相关标准制修订。推进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超导储能、超级电容器、梯级电站储能等物理储能系统及设备标准研制。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推进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储能电站安装、调试、智能运维等标准研究。
4.完善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煤炭绿色智能开采、选煤洁净生产以及煤炭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标准研制。研制煤炭含碳量和热值分析测试方法标准及相关的标准样品。完善煤炭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加工、运输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节能低碳技术、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配套标准样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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