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共7个方面20条,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 01《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和意义 《意见》出台并非首次落实生态环保领域的政治责任。中国水网获悉,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第十条强化监管责任追究中就提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第二十六条中,也强调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而《水十条》对水环境治理目标的制定也较之前有了很大的不同,推进水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强调从原来的规划考核到一岗双责,终身追究。体现力度之大。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真正为政策落实找到抓手。继2015年发布该文件后,各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各省实际,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试行)》。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此次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出台《意见》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中党委与政府同责、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同责体制机制的需要,有利于在明晰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形成管理与监督合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02《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共7个方面20条。 第一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第二方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要求职能部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地方建立牵头部门确定机制。 第三方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对牵头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方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第五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提出明确细化要求。 第六方面“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从激励和约束两方面提出要求,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第七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明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等,并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工作协调和统筹衔接,03《意见》为何要提出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具体如何操作? 《意见》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指出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能源、林草等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做好部门间统筹衔接后,按程序依法依规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行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明责知责,是履职尽责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各部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明晰、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明确。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具体事项繁多,有必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 《意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作出规定。在中央层面,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三定”规定和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地方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梳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梳理细化,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落细落小、落到具体责任牵头部门,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 04《意见》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应当将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监督指导。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 三是每年专题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牵头负责的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依法依规公开。 05《意见》对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作出了怎样规定?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领导责任,强化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 《意见》提出,省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应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省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组织分管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等,并加强督促检查。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督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除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协调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开展督查督办或牵头负责推动落实。 06《意见》明确了哪些监督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部门协同,既要分工明确,也要加强联动。加强监督保障,是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的有力举措。《意见》在完善机制、发挥司法效能、加强统筹协调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一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二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三是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统筹衔接,会同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07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明确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地区结合实际,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研究确定牵头部门,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解读,确保理解好、把握好文件相关要求,把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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