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杨某是一名 90 后,具有博士学位。2022 年 9 月底,杨某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1 年)在某省直单位工作,主要从事文件收发等工作,其于当年 10 月先后 2 次将 2 份涉密文件带回家中,并上传至境外网站。2022 年 10 月底,杨某在其住处被抓获。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张某某是一名 95 后,于 2019 年 6 月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某军工单位从事装配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 " 女网友 ",向境外间谍人员提供国家秘密信息。2021 年 1 月至 2 月,张某某非法获利 1200 元。张某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2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
警示
上述案例中的新入职人员,对应尽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缺乏深刻认知,对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缺乏系统了解,最终步入歧途,泄露了国家秘密,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教训深刻,代价沉重。

保密学习不能停。新入职人员要将保密知识和保密能力作为一项业务基本功,积极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保密业务培训及保密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习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熟练掌握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纪律要求,全面掌握岗位所必需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确保自身保密工作能力始终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需要。
保密义务不下班。新入职人员在 " 八小时以外 " 的业余时间也要履行好保密义务,增强防谍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任何场合不随意讨论国家秘密,与任何人打交道不涉及涉密、敏感话题,始终守住保密底线。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线索或保密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 12336 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