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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大白鲨”岂能当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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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象容 发表于 2022-9-20 23: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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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中旬,四川南充网红博主“提子”烹食鲨鱼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经查,视频中的鲨鱼是从福建东山县购买的噬人鲨,又叫大白鲨。9月8日,涉嫌非法出售、猎捕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罪案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颜某某,已经被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

根据法院公布的案情,今年4月,渔民颜某某捕获到一条重约150斤的大鲨鱼,几经倒腾,由沈某某以7700元转卖到金某某(女),也即网红博主“提子”手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从福建东山卖到四川南充,由此可见,这起杀害、食用野生动物的案件背后,确实存在一条隐蔽、复杂的黑色产业链。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既然法律早已明文禁止,为何还有人非要铤而走险,挑战底线?显然是因为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能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让他们产生了侥幸心理。从本案来看,捕获噬人鲨的颜某某、转卖的沈某某都直接获益,网红博主则从直播视频里得到了流量和热度。

互联网经济,特别是网购、直播的快速发展也给野生动物保护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一方面,根据媒体调查,除鲨鱼外,目前一些电商平台上还有不少商家在卖活体动物或“野味”,娃娃鱼、乌龟、鳄鱼、眼镜蛇等国家保护动物均在被售卖之列。这些电商平台售卖的到底是人工养殖还是野生动物,真假难辨。如本案案情所示,某些不法商家更有可能通过某种隐秘的方式进行国家保护动物的买卖,给监管和查处带来更大难度。

另一方面,每一起网红食用野生动物的视频背后,都存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可能性。必须提醒所有以猎奇为卖点的博主,如果单纯为食用目的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平台、粉丝也不能为这些奇葩“吃播”推波助澜,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视频大行其道。

因此,当务之急是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巡查,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好自律义务,多方合力,斩断捕、收、运、吃等利益链,建立野生动物长效保护机制。有关专家也表示,正在修订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的责任。

目前,被批捕的沈某某、颜某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涉事网红博主的账号已被封禁,对他们而言,教训是深刻的。正如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所言,渔民一旦捕捞到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捕捞的鱼类,要将其放生,或者请相关机构甄别处理,不可私自售卖;“吃货”也不能为了贪图口福,购买国家保护动物,并将其当作盘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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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晨钊 发表于 2022-9-20 23: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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硪丶承诺 发表于 2022-9-20 23: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捕获并转卖和购买后食用分别该怎么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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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狂人 发表于 2022-9-21 0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垃圾该分类管理,这类垃圾要好好清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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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嫦 发表于 2022-9-21 0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赚最多的只是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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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江象容 发表于 2022-9-21 0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的人呢?买卖同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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