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林草局、矿山安全监察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其中包括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 2017年,四川邛崃高宇化工磷石膏渣场。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资料图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简称“三磷”)的排查整治作为长江减“磷”的攻坚目标。《行动方案》再次提出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有何考量? 对此,9月19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总磷已经成为长江流域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十三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总磷污染控制工作,但“三磷”污染问题未从根本解决,长江干流多处出现总磷局部高值,不少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较高,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依然任重道远。因此,《行动方案》专门提出了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澎湃新闻曾报道,我国“三磷”密集分布在长江中上游,是导致长江中上游局部区域总磷超标的重要原因,也是这些区域水质改善的关键。许多磷石膏库沿江、沿河分布,有的磷石膏库渗滤液回水池和长江仅一坝之隔、近在咫尺。 “十四五”磷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将如何开展?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行动方案》要求,要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省份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湖北、贵州等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重点加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乌江、太湖、丹江口水库等磷污染治理力度。 另外,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生态环境部在今年8月已编制印发了《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