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超标芹菜被罚6.6万元”的事还不是个案。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在陕西督查发现,本地市场羁系部分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过罚不妥”“类案差别罚”等题目,影响了小微市场主体的正常谋划。榆林市高新区某超市售出4板逾期4天的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陕西铜川新区某煎饼店购进一瓶芥末油,被查抄时发现该芥末油未标明生产日期,认定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
国务院督查组发现,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羁系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凌驾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许多案值只有几十元至几百元,罚款比例到达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凌驾3000倍。从中可见本地“小过重罚”征象非常突出。
小本谋划,有不规范之处,应该受处分,但是“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一瓶芥末油罚5000元”,乃至处以100倍以致3000倍的罚款,显着超出公道的范围,走向了执法公正的反面,乃至严峻恶化了营商情况,倒霉于落实“保市场主体”的摆设。须知道,6.6万元的罚款大概意味着一家小夫妻店的关门,一家人的生存无着。
也有一些人以为,如许的“小过重罚”自己是为维护舌尖上的安全,而且也在法定裁量范围之内。要看到,从技能层面上,这种畸重的“小过重罚”缘故原由是,作为专门法的《食品安全法》的详细法条,和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法》所明白的“过罚相称”原则,一线执法职员没有精准把握,形成了“机器执法”“按方抓药”,效果闹出题目处罚。
而更深条理的题目则是,执法职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与执法职员的业绩稽核挂钩,执法动机一开始就出了题目。就像国务院督查组所指出的:“处罚力度与业绩稽核挂钩,倒逼从严办案”“在食品安全范畴,有关部分存在以办案数目和罚款规模举行稽核的征象”。
一些显着畸重的处罚、繁复的执法,外貌上“依法”,根子还在执法任性,背后照旧“与业绩挂钩”之后的执法激动、执法任性,以罚代管,罚款创收。效果,情势正当的处罚,大概就成了权利出笼,酿成某种对执法对象的“正当伤害权”。假如下层执法有长处驱动,那么好经就大概被念歪了。正像网友批评所说的:“法律法规是执法的尺,不是稽核工资的秤!”
在履历三年疫情、大量实体经济谋划困难的环境下,“处罚方式从严从重,不光倒霉于营造精良的营商情况,也在肯定水平上抵消了国家助企纾困的结果”。这次国务院督查组对“芹菜案”背后的“一味从重”“小过重罚”题目敲响了警钟,行政处罚不能为罚而罚,更不能有与业绩挂钩的私心杂念。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