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推出系列报道:
民族区域自治在贵州的实践
贵州解放后,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法律、法规,推动各项民族工作的开展。
1951 年,在炉山县(今凯里市)建立了全省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凯里苗族自治区(县辖区)。至 1953 年 1 月,先后建立了贵阳、镇远、安顺、独山、毕节 5 个专区,贵筑(今花溪、乌当、白云三个区)、贵定、清镇、黔西等 27 个县和松桃县的第一、二、三区建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1952 年至 1954 年,经政务院批准,先后撤县设立炉山、丹寨、台江、雷山苗族自治区,惠水彝族苗族(布依族苗族)自治区、威宁县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罗甸县布依族自治区。1955 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威宁、罗甸、惠水、雷山、炉山、丹寨、台江 7 个自治区改为自治县,乡级自治区改为民族乡。
1956 年 4 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镇远、都匀、贵定 3 个专区,设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7 月 23 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行政区域为镇远、剑河、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麻江、黎平、榕江、从江 12 个县和原炉山、台江、雷山、丹寨 4 个苗族自治县,共辖 16 个县。8 月 8 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当时全州辖都匀(现都匀市)、三都、荔波、独山、平塘、惠水、罗甸、长顺、紫云、望谟、册亨、安龙、贞丰、镇宁 14 个县,原惠水和罗甸两个自治县相应改为县。同年将紫云县划为安顺专区管辖,设置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将望谟、册亨、安龙、贞丰 4 个县划归兴义专区管辖,分别设置安龙、贞丰、望谟 3 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和册亨布依族自治县。1956 年 11 月,撤销松桃县、三都县,设置松桃苗族自治县、三都水族自治县。1963 年 9 月成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1981 年 9 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兴义地区及安龙、贞丰、册亨、望谟 4 个自治县建置,建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及安龙、贞丰、册亨、望谟 4 个县。1982 年 5 月 1 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正式建立。
1982 年 8 月成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84 年 11 月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1987 年 11 月成立道真、务川 2 个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民族区域自治的贯彻,巩固和发展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了全省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发展。(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
肖定喜
编辑孙蕙
二审杨惠
三审袁燕